177-3260-5906

雷州作品版权登记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雷州作品版权登记

雷州作品版权登记

雷州作品版权登记

电影版权可以说是目前除音乐版权外,急需完善和保护的,网上通过影视剪辑获利的团队有很多,这样确实是对版权所有者权益的侵害,电影版权申请,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东莞版权登记公司为您讲解电影版权的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明星、艺人、个人、网络公司 等,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影、广告 等,播放原电影、电视剧内容,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文化环境的开放,国内文化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影视文化音乐作品层出不穷,极大的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文化作品的传播更为快速和便捷。但在这一过程中,对文化作品的侵权行为也日渐增加,政府部门也对版权侵权行为重视起来,出台了很多保护创作者权益的保护法规并付诸行动,一些有社会担当的互联网企业也加强了对版权方面的保护。但版权侵权的方式多种,让人防不胜防,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侵权人甚至不知道已经侵犯到其他人的版权。今天,顾问就结合法律规定,为大家介绍,哪些情况构成了版权侵权。  

版权有时被称为著作权,但实际上,版权和著作权仍存在一定差别。而版权和著作权也有专门的法律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最主要的法律就是《著作权法》。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侵犯版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著作者意愿产生的轻微侵权行为(如1至11条),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于剩余的12至19条,侵权人除了民事责任外,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情况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对于侵权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还必须依法追求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虽然著作权在各项法律保护的权益中存在感较低,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的保护受到忽视。而想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行必要的版权保护申请必不可少。


版权所有: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