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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软件版权申请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东莞版权登记小编整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周期是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网中的“软件登记特别提示”中下载)
2、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3、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4、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6、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7、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3日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如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注释: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著作权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其中,著作权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流转。实现著作权财产权的流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利的许可使用;二是权利的转让。那么,著作权人如何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呢?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可以采取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承诺的方式。至于著作权人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行使许可使用权,要根据作品的使用方式、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被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性质、付酬的多少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任程度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决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应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其中,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好处在于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时间、付酬标准、违约责任等,当产生权利纠纷时可以该合同内容为依据解决权利纠纷,保障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版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有哪些责任?
版权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分为转让人与受让人,小编以受让人为例,讲讲转让过程中受让人的责任,供大家参考。
一、版权转让中受让人的责任
1、版权重复授权、转让中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版权如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的性质,是绝对排他的权利,应当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因此,基于版权归属的确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且应当判令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2、版权重复转让和授权中善意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保护善意第三人,从而维护交易安全,最终促进交易繁荣,是任何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交易的客观需求。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司法实践是承认对第三人的信赖保护的。在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已经依据合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情况下,不能再判决其赔偿在先受让的损失或返还其所得利润。
权利人将版权重复转让或进行专有许可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上的欺诈行为,法律应予禁止。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被认定享有版权,而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无须赔偿损失或者返还利润的情况下,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起诉要求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看待,应当向重复转让、授权的权利人进行追偿。如果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受到损失,也可以依据合同向权利人进行追偿。权利人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和商标权之间有什么冲突?
1.受两者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著作权保护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包括9种:书面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商标保护的对象是文字、数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2.这两种保护方法是不同的著作权属于版权局,著作权通常伴随着作品的产生。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作品完成后,无论是否发表,作者都将享受著作权的待遇,登记的作品将采用自愿原则,著作权的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手续。此外,著作权有权撤销冲突的商标或专利。商标属于商标局,商标注册人履行商标注册手续,遵循在先原则,并获得中国商标局的批准和认证。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受法律保护。
3.两者的保护期不同于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发表作品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的一生和他去世后的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出版作品、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影胶片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的权利应受到50年的保护。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该注册商标被撤销,即该商标无效。
商标如何处理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首先,要保护的对象是不同的。著作权保护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商标权保护商品和服务的商标,用于区分不同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不同的商品,如海尔等商标。
第二,保护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方法可以保护两个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它们是原创的。然而,商标法不会保护同一种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第三,权利以不同的方式产生。著作权通常是自动生成的,没有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必须由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审查,然后授予合法的申请人。商标所有人对延伸数据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禁止权和转让权。(a)专有使用权专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商标权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其法律特征是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被认可的商品上独家使用被认可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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