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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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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9 08:28:23

我们现处于以数字化内容的组织、展示、交易和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化时代,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提供简便、互动、即时资讯交换的沟通平台的同时,网络互联的开放环境中也衍生出数字化作品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那么,如何对网络互联中的数字化作品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呢?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其凭借多年从事版权公共服务的经验,以及对国际国内互联网版权保护模式研究与探索,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自主创新的DCI(DigitalCopyrightIdentifier,数字版权标识符)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从而为数字作品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提供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监测取证为核心的综合、科学、有效地版权公共服务。

DCI以数字作品的在线版权登记为核心和基础服务,通过登记发放数字版权登记证书及DCI码、DCI标,给数字作品赋予终身的版权“身份标识”。它可以在网络互联的开放环境中对数字化作品的创作、传播、交易、使用的全过程提供有效的权利保护。

只有可以数字化的作品才能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具体适用于该模式的数字作品类型如下:数字作品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通过DCI体系在线进行数字作品的版权登记的流程为:用户注册——身份核查——填写作品登记信息——提交作品——缴费——获取电子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在7天之内给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人颁发电子版《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与传统纸质版的《作品登记证书》相同。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采用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作品信息登记,以明确作品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其中,权利信息一般包括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权利有效期间、作品的概要、作品授权条件、作品授权费用等。对于著作权人而言,在作品信息平台上进行登记,通过电子认证的方法使作品获得与之相对应的东莞版权登记证书,明确数字化作品的权利归属,为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不仅充分体现了著作权人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而且有效地降低了信息交流的成本。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申请版权登记的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版权有效期: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要经过注册登记才能被广大人民所知晓,在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交纳相关的材料,这个也可以让专业的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帮助办理,今天软件登记测试机构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怎么填写表格。

1、在软件名称栏,要填写软件的全称,并且各类文件的软件名称都要保持一致,如果没有简称的话,就不需要填写简称一栏,同时还要正确的填写分类号和版本号,分类号要按照国家标准的代码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版本号要填写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在软件著作权代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2、对于开发完成日期,指的是该计算机软件固定在某个有形物体上面的日期;而首次发表的日期,则是第一次把这个计算机软件公布于众的时间,发表是以销售,赠送或者是展示等的方式,向大家提供软件的,如果软件没有发表的话,就不需要填写此项。

3、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情况,主要包括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以及下达任务开发等,对于独立开发,其实指的就是单独开发的软件;合作开发是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是自然人合作开发的软件,这个栏目要提交合作开发的合同,如果没有合作开发合同的话,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委托开发,指的是委托别人开发的软件,要提交委托开发合同;下达任务开发就是按照国家下达的任务去开发的软件。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申请的时候,对于表格的各类内容,都要进行认真和仔细的填写,千万不要出现任何的错误,对于需要说明或者是提交合同的地方,都是要按照要求来做的,如果没有合同的话,就需要说明一下了。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你的作品遇到以下行为,不要犹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著作权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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