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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影视版权需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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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影视版权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9 08:27:31

在对众多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服务时,发现很多的企业负责人都有一个思维误区,认为企业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之后,就拥有了该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该商标的版权。但实际情况是企业即使拥有该商标,却也未必拥有该商标的版权。那么商标和版权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就让小编和您唠嗑唠嗑吧。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而且注册商标需经过申请并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才能产生,而版权的诞生是自原创作品完成之日起,不强制要求登记才能产生。

2、申请时间不同。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间在目前来说,需要13个月左右;而版权登记一个月左右即可拿证,两者花费时间相差太远。

3、保护对象不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4、保护期限不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也就是在十年有效期内专用注册商标是受保护的,但可以无数次续展,所以商标权限有无限期的可能。版权的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到期后版权部分权利消亡。

5、客体不同。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6、权属不同。存在多个类别相同/相似的注册商标,商标权归属不一定唯一。而同样的原创作品其对应版权是唯一。

以下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著作权定律”如何解释著作权的所有权?中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分为九类:

(一)书面作品,即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作品。

(二)口头作品,即以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如演讲、讲座、法庭辩论等。口头作品应该相对完整,能够解释某些问题或表达某些情感,并且至少具有独创性。人与人之间随意而无价值的对话不可能是口头作品。此外,阅读课堂讲稿不会产生口头作品,而只是书面作品的复制。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其性质。例如,录制的语音仍然是说话人的口头作品,但此时,说话人和录音人也享有相应的录音邻接权。

(三)表演艺术,即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质等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用于演唱和演奏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和其他有词或无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舞台表演作品。如戏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形式为主的作品,如相声、快板、打鼓、讲故事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肢体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动作、姿势和表情。杂质作品是指用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

(四)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以及通过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形成的其他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些艺术作品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又没有实际用途,所以它们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五)摄影作品,即以人和风景的照片等工具,在敏感材料和其他媒介上记录客观事物图像的艺术作品。著作权方法并不保护所有的摄影对象,纯粹可复制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籍和期刊,也不受著作权方法的保护,因为它们不是原创的。

(六)影视作品,即在一定媒介上拍摄事物的图像和声音,并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放映和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电视剧等。

(七)图形作品,即生动地表现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的图形和模型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解剖图和电路图等。

(八)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件。由于计算机软件与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有很大的不同,立法者制定了专门的条例,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本段的目的是补充上述类别中未规定的作品,如民间文学形式。

著作权受保护对象的特征是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它们是原创的,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原创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和智力活动,它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专利法中的创造性需要新颖性,甚至是主动性。法国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就是表达自己思想和感情的智力成果。即使这个作品的水平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只要是他们自己创作的,就应该被认为是原创。

2.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于这个领域。

3.它可以被复制成某种有形的形式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有形财产权具有一定的外形,占据特定的空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和思想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和思想的载体。然而,作品必须附在某个载体上,由某个载体固定和记录,并且这种形式可以大量复制。

4.这项工作没有违反法律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即使具有上述三个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作品,是反动的或淫秽的,无论它们是否满足前三个特征,它们都不能构成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要确定一部作品是否合法,除宪法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作为依据。2个以上受保护的对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它们是原创的,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原创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和智力活动,它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专利法中的创造性需要新颖性,甚至是主动性。法国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就是表达自己思想和感情的智力成果。即使这个作品的水平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只要是他们自己创作的,就应该被认为是原创。

2.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于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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