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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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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5 08:43:41

著作权申请材料有哪些?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那么申请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如何确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个人作者申请东莞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3、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著作权归属(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享有著作权。(2)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我国是非常重视版权保护的,对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标志着所有权的使用,可以保护作者的正当利益,也可以宣传正当权益。我国是非常重视版权保护的,对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标志着所有权的使用,可以保护作者的正当利益,也可以宣传正当权益。

一、为什么要保护版权(一)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二)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的财产权,这就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著作权法》禁止以剽窃、篡改、假冒等不法行为侵害作品,这为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受到了法律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也会成批地涌现出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也要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还要保护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一部作品创作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其作品包含着他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外,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也有权利使用作品,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种文娱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为此,对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四)实行著作权法律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我国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早在南宋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著作权保护的观念,但到了近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落后了,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国际版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这对于我国有效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从交流中吸收别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锻炼我国的作家队伍,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版权的版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版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版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版权人,转让版权俗称卖断或卖绝版权,在允许转让版权的国家,也只有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版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版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版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三、版权转让的约定有哪些版权转让是指版权的所有者将自己的版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其他人享有,其实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卖版权,版权转让的方式有赠与、有偿让出以及继承等,版权转让可以是全部版权中的财产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部分的财产的转让,那么,版权转让的约定有哪些?1、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2、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其中软件著作权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其中软件著作权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软件著作权变更办理基本流程是:(一)填写申请表;(二)提交申请文件;(三)缴纳申请费;(四)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五)补正申请文件;(六)取得证明。注:办理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前需先做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一)《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二)企业法人单位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三)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四)软件著作权变更证明文件:1、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2、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3、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二、软件变更的注意事项(一)著作权所有材料在提交纸质档时,不能手写,必须A4纸单面黑白打印;(二)所有材料无需装订;(三)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一页不需填写;(四)软件转让前未进行登记还须提供源代码、说明书,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也须填写。

三、怎样进行软件著作权转让(一)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二)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三)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四)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五)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六)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七)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八)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什么是著作权重复转让?

著作权转让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自身享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不过,你知道著作权转让也存在重复转让的问题吗?对于著作权转让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跟小编来看下吧。

一、著作权重复转让所谓著作权重复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已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确权纠纷。

二、著作权转让

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转让的内容: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阅读了本文,相信大家都明白了著作权重复转让和著作权转让的问题。对于重复转让而引起的纠纷处理较为麻烦,应当受到重视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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