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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东莞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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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东莞著作权侵权?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04 08:48:07

什么是东莞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东莞著作权侵权是如何认定?东莞著作权登记公司为您介绍。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申请了图形商标,为何还要做版权登记? 

版权又称著作权,其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在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是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的,并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但要证明自己就是某个作品的原创作者在法律实务中往往非常困难,因此版权登记就应运而生。  由于图形商标的设计需要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当达到一定创作高度时,该图形商标就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此时,原作者就可以对该图形商标进行版权登记,以防止他人盗用。  

1、版权登记的耗时大大短于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只需1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商标注册至少也得1年的时间,且商标注册存在失败的风险。 

2、在更省钱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商标 商标申请是需要选择类别的,选择了一类,只在该类受保护,如果想在45大类受保护,就需要在全类注册商标,费用非常的高。目前,只有一些大的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将自己的商标进行全类保护,而一些小的企业只要在主要类别注册商标。而版权登记的官费只有300元/件。  申请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得权利,其中这个权利就包括著作权,也就是说,你登记了版权,其他任何人使用该标志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包括用在注册商标上,否则属于侵权。因此,将商标登记版权后,就起到了一个全类保护的作用。

3、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 正因为商标权和版权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所以商标权与版权有时会发生冲突,而冲突的原因通常是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不明。一旦有人提出图形商标侵犯其著作权时,商标申请人往往会陷入被动,如果商标申请人难以提供更具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商标申请就会陷入麻烦之中。  而商标注册人将图形商标登记了版权,就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就拥有了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还可以化解潜在纠纷,避免麻烦的产生。  

剧本版权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解:

一、剧本版权登记的方式有如下三种:

1、申请人可以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国家颁发的。 

3、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省市版权中心办理登记,登记的证书为当地颁发的。 

当地颁发的证书与国家颁发的证书在证书样式不同外,对于版权的保护力度是一样的。

剧本版权登记流程及所需资料详解: 

二、剧本版权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初步审查 

6、下发登记证书 

三、剧本版权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权利保证书 

4、作品的样本(提交纸质介质或者电子介质) 

5、作品说明书(需要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 

6、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我的剧本版权登记的相关流程以及资料的介绍,按照以上的资料去准备材料让你的作品得到保护吧。

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创意著作权  生活中总是不乏有些稀奇古怪的创意,甚至有些创意还会蕴含无限商机,使得很多人想将其进行申请保护,那么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下面小编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创意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如果创意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意可以依法申请专利,可以通过获得专利权从而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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