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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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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有补贴吗?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13 08:27:35

申请软件著作权有补贴吗?让我们东莞版权登记公司为您介绍。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详见国务院18号文件。商标可以免费注册吗?我已经收到了软件著作权的录取通知书,并且我已经付款了,软件著作权可处理登记双软产品,产品增值税可免税。今年刚刚实施的小微企业可以免费申请软件著作权。这项业务只有在企业达到标准并处理它时才能免费。一般没有财政补贴,著作权是自愿的登记,所以你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根据自己的需要。补贴由地方政府决定,不同的地方政府有不同的政策,所以建议去不同的地方咨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政府补贴是多少?如何申请?

1.享受优惠政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详见国务院18号文件;

2.“双软认证”前提: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证”(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证)的必要前提。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软件产品和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第4款规定,采用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知识产权证书。本知识产权证书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可作为技术投资:《关于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股份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作为高新技术股份投资,其价格比例可超过《公司法》规定的20%的上限,达到35%。”甚至有些地方政府规定“100% 软件技术可以作为出资”,但都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必须先处理。

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时,应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以下材料:(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评价证书(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书、新产品证书等)。)和发展报告;或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书。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的规定。

5.破产后的有形收入:软件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不会随着破产而消失。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依然存在,有形资金可以通过转让和拍卖获得。

6.保护重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中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行政辅助管理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登记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18号文件都规定,著作权行政部门鼓励著作权人员开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活动。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登记问题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所有权、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打击非法盗版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商标注册中,一些申请人有过这样的困惑:已经申请商标注册,为什么还要申请版权登记,既然申请了版权就可以得到保护,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很多人没弄明白二者间的区别及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小编建议大家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详细信息,一是直接拨打国家版权局电话在线咨询,二是通过第三方正规知识产权平台获取。

互联网的诞生带动了整个IT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开发一款软件能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便利,但是开发一款软件非常容易被同行所仿开发,软件著作权保护能够防止被大量抄袭,并维护自身的利益。

1、商标注册下来后,别人不能注册。版权的话,别人能登记版权,而且版权不需要营业执照,只要是自然人就可以了。

2、商标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版权指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有图案,登记了版权,就证明这个商标是由你设计的,你拥有这个图案的创作权;别人无法再用该版权 用作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和注册。

3、保护的时间不同,版权保护: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法人,作品第1次发表后50年。而商标的保护期是十年,你到了十年之后需要商标续展。

4、版权登记性价比高,只需登记一次可获得保护,保护时间长达作者死亡后的50年,期间不需续费也不需续展。

5、版权申请时间快,两个多月可以拿到相关证明原件(可加快),弥补商标申请时间缓慢的不足,弥补客户没有进行全类注册的空白,多类做不成,可以做版权。

6、增加客户知识产权持有量,商标和版权的联系。 交叉保护,一般情况下指就一个LOGO既申请商标注册,又登记版权,从而该LOGO同时获得商标法与版权法的双重保护。

7、可以抵制他人利用图案进行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商标因为有40多个类别,一般无法进行全类保护,为了防止他人在其他领域注册,需要申请版权予以保护,因为商标注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侵害其他在先权益,取得了该图案的版权,就意味着其他人无法在更多类别上进行商标申请注册。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

《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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