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浅谈东莞著作权登记的优点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浅谈东莞著作权登记的优点

浅谈东莞著作权登记的优点

作者: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04 15:13:43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于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而东莞著作权登记也有以下好处: 

1、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群众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权利的初步证明,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有利于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著作权证书》是体现您水平的客观证明,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将会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  

6、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前提,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版权登记是一种自愿性质的登记,由著作权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登记机构经初步审核合格后,依法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对所登记的作品合法享有著作权的证明,国家司法和行政机关予以承认,所以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建议尽早的申请著作权登记。

书画作品版权保护

书画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要保护这种作品,必须具有《著作权法》的规定性和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书画作品的艺术表达和它的载体具有联系,这也就造成了书画作品著作权专业性强、权利交叉和法律关系复杂的特点。 

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了"权不随物转"原则,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也就是说,在一件美术作品的交易中,作为买方的收藏者获得的只是该作品的物权及展览权。而作为卖方的作者,尽管原件已归他人所有,但作品著作权仍保留在自己手中。买方若要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就要获得作者的许可。

在文化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遇到了一些难题,美术家遭遇侵权的情况大量发生,侵权的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如何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文化市场不断完善,实现对美术家合法权益更加全面的保护,不断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是值得关注和探讨的。

网络图片的版权问题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条本法所称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头作品;

(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艺术和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第10条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未经2人以上许可,不得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研究、调查或者欣赏;

(二)为了介绍和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适当的;如何获取图片版权你好!要判断一件作品是否有版权,就必须确定它是否是原创的,也就是说,它是独立创作的,源于自身,并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平。并非所有作品都可以被保护为版权。例如,相机随机拍摄的照片和足球比赛的纯视频根本没有创造性标准,也不受著作权法律的保护。   


 

版权所有:东莞鑫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